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国家恢复研究生招生40年。40年来,中国研究生教育走过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实现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洞见40年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取得的成就,既是总结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经验的必要之举,也对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改革反思,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建立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研究生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的改革开放自1978年至今,已经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40年来,我国立足自身国情和实践,经过艰苦探索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研究生教育,在国家政治经济宏观调整的背景下,40年来同样经历了恢复发展、稳步发展、快速发展和内涵发展四个阶段。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使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研究生教育呈现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恢复研究生招生。改革开放之初,教育领域面临的迫切任务是拨乱反正,恢复与重建被“文化大革命”破坏殆尽的教育制度,发展教育事业。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1978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安排意见》,决定将1977年、1978年两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合并,1978年正式恢复招收研究生。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恢复,使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走向了正常化。二是研究生教育规模得到快速增加。在国家恢复研究生招生政策的直接推动下,这一时期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得到快速增加,为国家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了大量高层次人才。数据显示,1978年我国研究生在校生规模为1.09万人,到1985年增加至7.52万人。七年时间内,在校研究生数量增长6.9倍。三是建立和实施学位制度。1978年4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学校和科学研究单位培养、选拔人才的问题,要建立学位制度,也要搞学术和技术职称。”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使我国的研究生教育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81年,国务院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等一系列有关学位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了我国学位授予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四是研究生教育成为独立的高等教育层次。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大学等22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198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委发出了关于同意中山大学等10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的通知。在高校中试办研究生院,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管理的独立化和专业化,使研究生教育逐渐形成了独立的运行机制。
2.稳步发展阶段(1988~1998年)
经过改革开放十年的积累和沉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稳步前行,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呈现新的特征。一是研究生教育规模稳步增长。1986年,原国家教委发布《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稳步发展,保证质量”的方针。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使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在这一系列政策指导下,研究生教育规模稳步增长。数据显示,1988~1998年,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从3.42万人增至5.73万人。十年间,我国研究生招生仅增加2.31万人。二是学位类型由单一的学术型发展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并举。为满足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1991年国家建立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得以发展。截至1998年,我国共设立了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在内的6个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的兴起和发展,使得我国学位类型由单一的学术型发展为学术型和专业型并举。三是政府管理中心下移,社会组织得以发展。这一阶段政府积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推动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社会组织的发展。1994年7月26日成立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依法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
3.快速发展阶段(1999~2009年)
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急需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从而助推了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呈现如下特征:一是研究生教育规模快速扩大。1998年我国的大学生在校人数只有780万,占同龄人比例为9.8%,不但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国际高等教育大众化最低标准15%的水平。1999年6月全国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人决定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同年,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决定,高等学校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层次都要大幅度扩招。数据显示,1999~2009年,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从1999年的23.26万人增加至2009年的140.42万人。十年间,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增加了近120万人。专业学业类别从1998年的6个增加至2009年的19个。二是实施学位授权机制改革。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对学位授权制度进行改革,其核心是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专业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或军队学位委员会和设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自行审批。2008年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对于委托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进行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以省为单位进行限额评审;对于已有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以省为单位施行限额申报。三是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为重中之重。这一阶段,研究生培养单位采取多项举措深化改革,如博士生招生方式增加了直接攻博形式,实施在职联考制度,实行硕博连读,导师负责制等。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成为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此,研究生培养实施了一系列研究生创新计划和项目,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如研究生暑期学校、研究生创新中心等。
4.内涵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
经过十年的扩招,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持续扩大,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人才的战略目标,使得我国研究生教育迈入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以评估为抓手提高质量,成为内涵发展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特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研究生教育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更加突出科教结合和产学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的总体思路。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举行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此次会议是我国恢复研究生招生后首次以质量为主题召开的全国性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对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部门在质量保证、学位授权点评估、论文抽查等方面出台的6个文件,得到各方高度认同,普遍认为标志着研究生教育进入到“质量时代”。同时,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发布了《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研究生教育主要成就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实现了立足国内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一)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
制度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规则。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制度建设。1980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为我国学位授予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学位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为培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所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坚强的保障。198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使得部分学位授予单位有了学位审批权。20世纪90年,国家建立了专业学位制度,使得我国专业学位发展具有了法律保障。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经过40年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学位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学位授权体系。截至2017年,我国共有研究生培养单位815个,其中,普通高校578个,科研机构237个。与此同时,我国建立了完善的中央政府主导、省级统筹、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并为世界其他国家提供了中国经验。
(二)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目标
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是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的大国,要建设社会主义,要独立,要富强,要实现中央给我们绘出的发展蓝图,同时还要为全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必须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所需要的像硕士、博士这样的高层次专门人才。2000年,“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作为教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被列入了《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经过40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高层次人才。1978~2017年,全国共招收研究生总人数达到1027.23万人,其中招收博士研究生117.69万人,招收硕士研究生909.55万人。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很大部分人已经成为国家各项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以中国科学院院士为例,1995年中国科学院新增院士中首次出现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2017年中国科学院新增院士中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数为58人,而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为37人,占全部新增院士中拥有博士学位总人数的63.79%。2001年中国工程院新增院士总计81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人数为9人,其中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为6人。2017年中国工程院新增院士67人,其中拥有博士学位55人,我国自主培养的博士为48人,占新增院士中拥有博士学位总人数的87.27%。两院新增院士学历来源的变化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自主培养的研究生已经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的主要来源。
(三)建立了完整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涵盖13个学科门类,111个一级学科,包括博士与硕士两个层次,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的研究生培养体系。1978年全国在校研究生规模仅为1.09万人,到2017年全国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263.96万人,40年的时间内我国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242.17倍。1990年,为适应和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开启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河。截至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19种硕士专业学位。截至2017年,专业学位研究生规模为135.05万人,占比51.17%,专业学位研究生首次在研究生总体中占比超过50%。截至2017年,我国硕士专业学位达到40种,博士专业学位6种,涵盖了我国经济社会的主要领域,基本满足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大批应用型人才的急迫需求。
(四)构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理念不断提升,质量保障制度与时俱进,质量保障实践系统深入。经过40年的持续发展,我国形成了以政府、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机构为主体,以学位授权审核、若干重点建设项目为保障内容,多层次、全方位、符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1.加强顶层制度设计,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高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从多层面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建设,为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1981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作为改革开放后通过的首部教育立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的合格质量标准进行了规定。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对成绩卓著的学校给予荣誉和物质上的重点支持,办得不好的学校要整顿以至停办。”20世纪90年代,国家先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都对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进入新世纪,我国加快推进了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进程,推动了研究生教育质量制度建设。200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指出:定期评估每6年进行一次,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终止授权等决定。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012年,教育部出台《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十八大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质量保障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等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从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建立质量信息平台等进行了制度设计,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了顶层设计。
2.质量评估实践系统深入,构建了“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实践活动,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选择政治经济学等5个学科,开展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价试点,开启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的时代。1985~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对17个专业的研究生教育实施了质量检查和评估。20世纪90年代,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多次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评估活动。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委托,“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组织实施了研究生院评估、按一级学科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权审核试点、对授予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检查评估、前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合格评估等具有历史意义的研究生教育评估实践活动,对研究生教育评估的理论与实践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价值。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始实施的学位点合格评估,则分别委托学科评议组实施学术学位点专项评估,委托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实施专业学位点评估。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实施的以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我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水平评估、专业认证、数据监测平台为核心的质量评估活动,为保障和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扩大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
教育国际影响力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提升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在世界上的话语权。
1.引进来:中国成为世界主要留学研究生目的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的提升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模逐渐扩大,层次日益提高,学科不断丰富,区域更加广泛。留学研究生的规模、层次、学科、区域结构等都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大小和国际地位高低。1984年我国恢复留学研究生招生,但总体规模非常小。研究显示,1984~1985年来华留学研究生人数不会超过两位数。1986~1988年三年的来华留学研究生数量分别为26人、53人和104人。1989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招收自费来华留学生的有关规定》,首次明确有奖学金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自主接受留学生申请,把留学生接受单位的审批权下放给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自主招录自费留学生。在此政策下,高校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被激发出来,为下一阶段来华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条件,自费留学生的规模得到进一步扩大,开启了来华留学生数量迅猛增加的势头。数据显示,1999年来华留学研究生总人数是1991年的8.67倍,其中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在1991~1999年间增长了17.95倍。进入21世纪,我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和服务体系日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了来华留学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来华留学研究生规模为6.39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58万人,博士研究生1.81万人。1986~2016年,来华留学研究生增长2456.42倍。
2.走出去: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
改革开放以来,为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我国政府一方面“引进来”,另一方面通过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不断扩大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一是实施公派出国留学政策,提高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1978年,我国开始向国外派遣第一批留学研究生,开启了公派留学研究生的新阶段。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出国留学研究生生源较少,因而派出的留学研究生数量十分有限。1978~1980年,我国派出留学研究生人数仅为320人。1980年11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61次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向外国派遣留学研究生,少派或不派到国外接受本科教育的留学生。这一决定,推动了我国出国留学研究生的数量的快速增长。1978~1987年我国共派出留学人员4.6万人,其中研究生1.2万人,占比达到了四分之一以上。进入新世纪,教育部确定了“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国家公派留学工作方针,为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发展奠定了新基调。2007年,教育部与财政部设立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成为目前中国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的主要方式。2007年仅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人数就达到3459人,2018年国家计划选派联合培养博士生人数达6500人。
二是推进学历学位互认举措,提升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家认可度。1984年,我国政府批准加入《亚太地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相互承认地区公约》,中国正式成为缔约国。自1988年我国与斯里兰卡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以来,随着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学历学位也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可。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建立了学历学位互认关系。2016年《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印发以来,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24个国家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从1988~2018年,我国先后与46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三、新时代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展望
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必须运用新理念,树立新目标,采取新举措,才能为我国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做出贡献。
1.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追求质量、实现内涵式发展是研究生教育最核心、最重要的任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提高,实现了研究生教育由外延式扩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但是,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相比,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相比,与国际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相比,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必须树立质量理念,强化质量意识,妥善处理好规模与质量的关系,确保我国研究生教育在坚持质量第一的基础之上稳步发展。为此,政府应打破传统评估的思维和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以研究生教育监测评估为核心的质量评估,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由静态走到动态,由依靠经验判断转向用数据说话。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强化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第一主体的责任意识,落实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淘汰等环节中的主体责任,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要发挥自身作为第三方的专业性、独立性特征,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为保障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提供重要参考。
2.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当今世界,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并逐步改变着人民生活和生产方式。各国围绕新能源、海洋开发的技术创新更加密集,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正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在国内,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适应国内外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要求我国研究生教育必须以服务需求为导向,推动研究生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将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作为主线,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适应世界科技发展的新趋势和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有力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以服务需求为导向,就是要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满足人民对优质研究生教育的需求。一是优化学科布局结构,实现服务需求与优化布局良好对接。一方面要加强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特别是国家特需学科的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应扶持区域发展的特色学科,统筹学科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合理对接。二是加快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为此,国家既要在社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新能源、大数据和“互联网+”等领域加快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也要注重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实践环节培养,促进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与企业、行业相结合。三是加快推进培养模式改革。高校应以突出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以强化实践能力为核心,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人才。以建立服务需求动力机制,真正从研究生、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未来需求出发来设计课程体系、创新培养模式。
3.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快研究生教育法制化进程
教育制度是合理配置各种教育利益主体关系的保障,教育制度的创新需要教育法制的保障和促进。新时代,我国研究生教育利益主体比以往更加多元,矛盾更加复杂,诉求更加多样。各主体之间的适度张力只有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确保各主体的利益。新时代加快推进我国研究生教育法制化进程,必须在立法、执法中凸显法治的本质。一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确保研究生教育有法可依。当前,加快研究生教育的法制化建设进程,必须以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制定《学位法》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为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在研究生教育法制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研究生教育事权的法治化方向,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责关系,建立各利益主体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体系,扩大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主权。二是完善研究生教育的监督和问责制度,确保研究生教育违法必究。首先,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监督制度。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监督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力度,规范研究生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的程序。其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招生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办学信息、年度报告等,确保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在校研究生、学生家长、研究生导师等研究生教育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并接受他们的监督。
四、结束语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研究生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是中国不断完善学位制度的过程,是中国始终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过程,是中国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过程,是中国日益提高研究生教育国际影响力的过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研究生教育必须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研究生教育强国,才能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力量,才能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作者:
王战军,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100081;
乔刚,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研究中心博士,北京10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