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教学厅[2014]5号)、参照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通知》《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延大发[202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免工作是激励我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我院成立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思政专员担任副组长,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各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教学办成员、本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担任组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王俊虎、党子奇
副组长:杨绍固、刘鑫、张冰雁
成 员:任永平、郭小良、白玉、霍建波、孟万春、张丹、卜岩、王莉、李鹏睿、张亚玲、温鹏升、李朝琴
第二章 推免条件
第二条 我院原则上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生中,根据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二学位、借读生、定向免费生、优师计划除外):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受到任何院级及以上公开处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课程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推免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至本专业前35%以内。
(四)外语成绩优秀(CET4≥425分),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降低至415分,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五)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前三学年所修公共必修课(含大学体育)、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第三章 综合考核成绩测算办法
第三条 我院原则上根据学生综合排名择优遴选推免生。
第四条 综合排名: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一)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导出的相应算术平均分为准,联合培养学生成绩需核算在我校学习期间和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的平均分,具体核算方法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
(二)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各种获奖(院级及以上)等方面的情况,此项总分上限不得超过100分(详见附件1)。
(三)平时表现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此项总分为100分(详见附件2)。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五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并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下达推免生名额。
(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依据下达名额,及时通知学生提交申请。
(三)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填写《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综测汇总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给所在班级学委,并提交四、六级考试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原件与纸质复印件。
(四)我院按照推免工作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组织综合素质奖励分的计算。根据综合排名情况,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复审。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交学校统一报陕西省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六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被确定推免后,有违法行为受执法机关处理者,有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者;
(二)不能按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推免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院不再将其列入毕业生就业推荐计划,不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学的申请。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延安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所有。
延安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