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我院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评选、发展工作中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将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真正优秀的学生发展为中国共产党员,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发展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正式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
3、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专业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各门课考试综合成绩居上中游(第四学期以前的党建对象应在班级前50%;没有不及格课程或重修科目;
6、在考察的一年中应至少有一次校级或院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7、无严重旷操、旷课现象,旷课、矿操超过 次不得参选;
8、院学生会生活部宿舍卫生检查、学校小红帽、宿管会卫生检查,个人被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者不得参选,宿舍被通报一次及以上则宿舍内的所有成员不得参选;
9、公共场所不文明恋爱行为者不得参与评选;
10、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不得参与评选;
11、为学院或者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展。如: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者、学生会、学生社团担任重要职务且工作优秀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多次发表文章者、获得学校获其它单位重要表彰者学院以及学校各种类型的比赛、竞赛中对学院或者学校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可以优先考虑;
二、发展程序
1、本人向所属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
2、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三个月内(或接到团组织推优名单一个月之内)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人。
3、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向所属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交所属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内要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4、经过一年以上党组织培养考察,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公示、短期集中培训、综合政审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5、上级党组织审核通过,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
6、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7、入党宣誓。
8、预备期满(一年)转为正式党员。
三、评选要求
1、各班选拔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时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党支部成员至少两人进行现场监督(代替之前的民意调查)。
2、团支书提前与学生党支部交流沟通,安排好班级民主测评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上交名单时,名单上应有班主任、团支书的签名,以确认情况属实。
4、各班应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评选结束时与名单一起上交。
5、各班班主任必须参加班内民主测评大会。
6、参选者不得担任主持人;
7、参选人在民主测评时需要上交关于个人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8、选举结束时,现场公布结果,以示结果公开透明;
9、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经查属实不符合条件要求者,经党支部组织专人谈话诫勉后取消其资格;
10、凡弄虚作假、到处托人说情,不符合选拔条件要求者取消其资格;
11、主管老师以及党支部成员在积极分子培养选拔、组织发展过程中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文 学 院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