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院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暨学科教学(语文)两个专业研究生的语文教育和教学技能的提升,为了使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加深了解语文教育的现状,增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高本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专业所有研究生都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教育实习。
二、本专业所有研究生必须认真对待教育实习,严格遵守本院和实习学校的各种规定。
三、本专业所有研究生应按照以下规定完成教育实习:
(一)学术类研究生应在第5学期完成教育实习。
(二)专业类研究生应在第3学期完成教育实习。
(三)所有本专业研究生应按本院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实习计划》完成教育实习。
(四)研究生实习时应在本院和实习学校双方指导教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教育实习。
(五)研究生联系实习学校可以由本院出面联系,也可由研究生自行联系但须报本院备案。
(六)研究生在教育实习中应有教育教学计划、教案、实习工作记录,实习结束时有实习总结报告。
四、本院成立研究生教育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习计划并对研究生的实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总结。
五、本院协同实习学校的有关部门,为研究生选派称职的指导教师,切实指导研究生的实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