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是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和平台,是“延安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和加强论坛的实施与管理,保证论坛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论坛宗旨:举办论坛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正确的原则和导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学术自由的方针,以“启迪智慧、激发兴趣、激励创新”为宗旨,以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目的。通过论坛的举办,为研究生提供一个高起点、大范围、多领域的学术成果与创新思维的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启发研究生的科学思维,培育创新文化,形成鼓励创新、争先创新、勇于创新的理念和氛围,营造良好的创新学术环境。激发广大研究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刻苦钻研的治学作风和注重交流与合作的团队意识,增强广大研究生参与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 论坛主题:论坛活动一般要围绕某个一级或二级学科进行。论坛主题及学科的选择,应是承办单位的优势学科,并紧紧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注重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及跨学科、跨领域问题的研究与探讨。
第四条 论坛内容:
(一)以研究生学术论文交流、学术问题研讨、创新成果与创新文化展示为主要形式,就本学科领域及其相关领域发展前沿热点和有关重大科学技术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二)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与会指导,对研究生的学术交流进行现场学术点评与咨询;就相关问题作专题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
第五条 论坛对象:论坛面向文学院以及其他学院研究生,每期参会的研究生以100-200人为宜。参会交流的研究生学术论文应符合论坛主题要求,经论坛学术委员会筛选同意后即可参会交流。论坛可邀请部分省内外高校、科研单位提供相关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优秀研究生参加交流。
第六条 论坛的组织:
(一)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由延安大学研究生院、延安大学文学院主办,延安大学公共管理研究所、延安大学文艺学研究所、延安大学现当代文学研究所承办,其它学院协办。
(二)总论坛命名为“20**年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暨***理论研讨会(所属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分论坛命名为““20**年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分论坛暨***理论研讨会(所属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会期一般为1-2天。为了保证论坛交流质量,增加交流机会,使其学术交流更加充分、深入,论坛可按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分设若干个专题论坛。论坛承办单位应鼓励本单位广大研究生参会学习和交流。
(三)论坛应设立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论坛组织委员会负责论坛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其成员由延安大学研究生学院、文学院及相关二级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论坛的总策划和方案的总体设计,论坛期间各种报告会、讲座、参观、联谊活动安排、论坛宣传、报道等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由文学院研究生分会组织实施。论坛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的院内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论文的遴选、评奖及学术论文报告交流的点评与学术咨询工作。
(四)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论坛活动,激励创新热情,每期论坛评选优秀学术论文并予以表彰奖励。论坛设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10%,二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20%。三等奖获奖论文不超过参会论文总数的30%。优秀学术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评选,以主办单位与论坛学术委员会名义(论坛学术委员会由承办单位代章)共同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其他参会论文,由论坛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可以论坛学术委员会的名义颁发论坛“入选论文”证书(由承办单位代章)。支持论坛承办单位对优秀学术论文作者给予多种形式的鼓励与奖励。
第七条 论坛经费:其活动经费主要由延安大学研究生学院和文学院共同筹集。论坛承办单位应积极争取、吸纳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以推动产学研的紧密结合。
第八条 论坛的申报与立项:每年度的研究生学术论坛项目由学院二级学科硕士点导师组根据相关要求向学院主管领导申报。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选学科与本单位专业方向密切相关,在省内具有一定的研究生培养规模;
(二)论坛主题鲜明,组织方案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第九条 论坛宣传工作:
论坛主办和承办单位应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及时发布论坛有关信息,做好论坛前期宣传组织工作和后期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论坛总结:论坛主办和承办单位须在论坛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完成论坛的总结工作并报送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内容包括:
(一)论坛总结一份,含论坛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各方反映、意见建议等;
(二)获奖优秀研究生学术论文名单与论文题目,以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集各一册;
(三)论坛经费开支情况,特别是财政资助经费的开支明细报告;
(四)论坛活动相关图片、会议资料等一套。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组织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