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增强师生对国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实验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实验器材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像机、单反相机、镜头、三脚架、录音笔、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摄影摄像器材属于学院国有资产。
第四条 摄影摄像器材借用流程:借用人提出使用申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调配相关器材→借出器材→使用→归还。
第五条 器材的借还程序:
1、学生借用摄影摄像器材时,必须凭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
2、摄影摄像器材借出时,先由双方经办人共同验机,以确保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均可正常使用,并在《摄影摄像器材借用登记表》上登记、签字后方可借出。
3、借期一般在三天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如确因实际需要,要求延期归还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4、摄影摄像器材归还时,必须由借用人亲自办理归还手续。由借用人向实验室工作人员展示设备性能,在各种配件齐全且各项性能指标均可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方能注销借出登记。
5、借期超过一周未归还,且不办理续借手续,将被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借用学院器材。
6、借用人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丢失,丢失者本人可自行购买同款设备进行赔付,亦或按照市场价进行全额赔付。若将所借摄影摄像器材损坏,借用者可自行负责联系修理,亦或赔付器材维修实际花费费用;若将所借器材外表划伤、磨损,需根据划伤、磨损程度视情况进行赔付。
第六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1、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新闻实验室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2、借用人要重视摄影摄像器材的保管和养护,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不乱拆乱卸。摄影摄像器材借出后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机使用责任者承担。
3、借出的摄影摄像器材不得转借他人。
4、学院定期组织人员对摄影摄像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故障、破损等问题,要立即报告,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摄影摄像器材借用到校内其它单位的,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摄影摄像器材一般不允许借到校外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