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6日院行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充分调动本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健全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根据我院的专业特点、教学实际和未来发展方向,经院行政扩大会议反复讨论,对2000年12月26日制定的工作量计算及分配办法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上课
(一)普通班(包括成人脱产班)学生上课
1、讲课:每班次每课时记一个工作量:
2、有如下情况者,适当增加工作量:
①新教师首次开课:按实际授课时数的110%计工作量;
②因工作急需、备课时间不足半年者,按实际授课时数的125%计工作量;
③老教师开新课:按实际授课时数的120%计工作量;
④新开选修课:按实际授课时数的130%计工作量;
⑤重点课程上课:重点课程建设期间,每门课程每学期每人增加总课时的15%的工作量;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另增加5%的工作量;
⑥使用新教材:按实际授课时数的105%计工作量,重复班不另计。
3、班级规模划分及工作量计算:
①60及60人以下为基准班,每班次每课时计一个工作量;
②61—100人的班级,增加总课时10%的工作量;
③101人以上的大班,增加总课时15%的工作量;
④几种情况同时存在者,各项增加因素累计。
(二)夜大及成人函授生上课
1、函授生上课:
①100人以下的班级为基准班,每班次每课时增加15%的工作量;
②101——150人的班级,增加25%的工作量;
③150人以上的大班,增加30%的工作量;
④校外班上课,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与校内相同,出差补助另计。
2、夜大上课:比照函授计算工作量,如夜大改为脱产形式授课,则比照在校脱产班计算工作量。
二、作业与辅导
1、普通班作业与辅导一律不记工作量;
2、写作课每学期每班次付酬60元;
3、函授作业每批改一份计酬0.5元。
三、教育实习
1、实习地工作量=实习周数×实习人数×1;
2、校内见习和总结工作量 =见习(总结)总周数×实习人数×0.8;
3、实习领队增加10%的工作量;总领队增加15%的工作量。
四、指导毕业论文及答辩
1、指导普通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每份记5个工作量;
2、指导普通在校专科生毕业论文:每份记3个工作量;
3、指导成人在校脱产生毕业论文:每份记2个工作量;
4、指导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不计工作量,每份计酬5.00元;
5、批阅文秘专业学生的社会调查报告:每5份记1个工作量;
6、毕业论文答辩:除本人指导的学生外,每参加一人的答辩,记0.5个工作量。
五、其他教学活动
1、考试、考查一律不记教学工作量;
2、出题:考试题每套付酬20元(含A、B两卷);考查题每套付酬10元;
3、改卷:普通生每份付酬2元,函授生每份付酬1元;
4、监考:平时监考每人次付酬20元,寒暑假每人次付酬30元;
5、巡考:平时每人次付酬20元,寒暑假每人次付酬30元;
6、学术报告:由院内组织安排的学术报告每次记5个工作量;
7、批阅评审学生学术论文:初审、复审论文,每篇计酬10元;
8、指导考研:由学院组织的考研辅导,比照普通班上课计算工作量;每考上一人给指导老师奖励200元;
9、组织学生观看教学录相:每次计酬5元;
10、组织学生外出采访、见习、调研:每天计酬30元;
11、批阅文秘学生社会见习报告:每份计酬0.7元;
12、教学法研究每年记12个工作量。
六、工作量减免
1、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实际,确定各类人员每年减免工作量标准为:正处级70学时,副处级55学时,教学秘书40学时,教研室主任30学时,工会主席、总支委员20学时,支部委员10学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20学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30学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5学时;
2、在校兼职的教师,研究所所长、副所长记量不记酬,减免量按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多头兼职者,按就高原则只记第一减免,其余兼职不重复计算。
七、“双肩挑”教师及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计算
1、行政教辅人员的奖金分配按教师实际投入的平均数乘以行政人员数提取,然后进行二次分配。
2、教师投入的平均数计算办法=所有教师的所有教学工作量总酬金在编在岗教师总人数(包括进修、访学、读研、轮空及双肩挑行政人员)。
3、根据延安大学2003年4号文件规定,“双肩挑” 人员(指学院党政管理岗位上的处级领导)的分配,,可自主选择分配系列。如走行政系列,则以行政平均数另加60%教学工作量(不含减免量)计酬;如走教学系列,则以教学工作量加减免量计酬。
八、酬金标准:
根据本院收入情况,每个工作量的酬金标准暂定为:
1、教授30元,副教授27元,讲师24元,助教21元。
2、行政人员比照教学系列级差在本系列内进行二次分配。
九、其它:
1、班主任费:普通班每月每班60元,成人脱产班每月每班100元;
2、微机、复印机劳保补助:每学期200元;
3、成人面授管理补助:主管领导、主办人员每期每人计酬1000元;其他临时抽调人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每天计酬60元;
4、为外系授课:只记工作量不记报酬;
5、进修、访学教师:享受全院平均福利奖,并享受学校核发奖金的50%;
6、外请教师付酬:参照学校及院里的相关标准随行就市确定(课时费单独计算,不记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酬金);
7、职称、职务的奖金兑现:由主管部门确定任职时间的下一个学期算起;
8、资格职称:按低于相应职称半档兑现;
9、获博士学位的讲师,奖金按高于副教授半档的标准兑现;获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按教授标准兑现;获硕士学位的讲师,按副教授标准兑现;获硕士课程进修班学位的讲师,按高于讲师半档的标准兑现;
10、在职教师脱产读研期间的奖金,按进修、访学的标准执行,奖金暂存文学院,待本人正式回院工作后一次性付给;
11、请假及旷工:法定婚、丧、产假享受正常福利待遇;病假、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满一学期者,扣除全年奖金;旷工一天扣发一月奖金,旷工七天扣发全年奖金;
12、校方所发年终奖金,职级部分全额发放个人;职责部分暂按全额发放给个人,待校方制定出考核条例后按新条例执行。
十、附则
1、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延安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