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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2015-03-10 15:24  

(2007年元月4日)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务处《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的精神,切实加强我院考风建设工作,强化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行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考试命题

一、试题命制  

1、精品课程及其它有条件的专业课,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由教务处会同学院任课教师在考试一周前从题库抽取试题。  

2、学院专业课由主讲教师命题,有条件的可由教研室组织命题。  

二、 命题要求  

1、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要与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合。  

2、要覆盖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  

3、要有合理的难度和区分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其中80%左右的题目应属基本要求,20%左右的题目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  

4、期末考试的内容须涵盖学期课程的全部主体内容,包括中期考核以前的教学内容。  

5、要反映重视学生创造思维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内容,并有一定提高性、开放性的题目,试题内容和形式都不应陈旧老套。上一级学生的试题原则上不能在下一级重复使用。  

6、题量按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完成(一般为120分钟)为基准,卷面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7、题型要多样化。一般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辨析题、计算题、分析题等题型中的若干项。  

8、每科均须命制难易程度、内容覆盖面相当的两套试题(A、B卷),并分别制定评分标准(主观性试题)和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客观性试题)。各题之间要相对独立,不能互给提示。  

三、 试题打印  

1、试题打印稿在“延安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延安大学试题专用纸”首页和附页,按要求在试题模版上录入。  

2、考试科目必须为课程全称或规范的简称,统一按“三号黑体”填写,个别课名较长的字号可根据填写位置确定,字体为“黑体”。  

3、试题内容的字号和字体为:大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小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加黑;内容采用小四号宋体。英文采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  

4、试题一律在院办统一打印在A3纸上。  

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打印  

1、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延安大学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延安大学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版,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后录入内容。  

2、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字号和字体为:中文字体统一采用宋体,英文采用“Times New Roman”。标题一律采用五号宋体加黑,答案内容中文采用五号宋体,英文采用五号“Times New Roman”。  

3、答案与评分标准一律在院办统一打印在A3纸上,连同试题一起进行审批。  

第三章 试题审批

1、试题经打印后,由任课教师如实填写“延安大学试题审批单”(一式两份),先交由所属教研室审核,教研室要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所使用的教材及授课班级的实际情况,由教研室主任签注可否使用意见,并签名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2、学院审批试题须以主管教学院长签注的意见为准,如教学院长或教学主任外出,则由院长或教学秘书代理审阅试题,在主管领导签字处加盖教学院长私章。  

3、试题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将两套试题连同试题审批单一起报教务处审批印制。审批单经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教务处,另一份审批单连同备用题及两套参考答案一并交回学院或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存放于学院专用试题柜保管,以备阅卷和启用备用试题时使用。  

4、试题审批、报送应尽量减少环节,不允许与试题无关人员转交、转批试题,确保试题的保密性。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发生泄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审批单的诸项内容如试题考场分装、附纸张数、班级、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等信息必须用碳素笔如实准确填写,对试题印制有特殊要求或特别说明者,须在学院审批意见栏内注明。  

6、试题须在考试前三天审批、报送,在安排印刷后三天内到教务处领取,以免延误考试。试题由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统一领回后,在开考前交给监考教师。  

7、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其试卷的审批程序仍参照以上办法执行,“教研室主任签名”和“主管院长签名”一栏应由其他负责人和院领导签名。  

8、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四章 考试组织

1、试题由任课教师在学院办公室领取。试题领取和交接均应履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2、每学期统一考试前,学院必须及时编制好考试安排表,将考试时间、班级、课程、人数、地点、监考教师、巡考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准确反映出来,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印、备案。考试安排确定后,不允许私自更改调换。确有特殊原因需作调整时,须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将变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3、监考教师由学院委派,每个考场应有两名监考教师(阶梯教室等大教室考试,监考教师人数应相应增加)。监考教师一经抽定,不允许随意调换,确有必要调换者,需经教学院长批准。  

4、监考教师在开考前按照《文学院教师监考规程》做好相应工作。  

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教师要认真、如实地填写考场记录,准确记载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考场记录等情况。每份考场记录单均须有两名监考教师签名,大考场多名教师监考,则必须人人签名。  

6、试卷按考生学号尾号由小到大排序整理,并清点试卷份数后,交学院负责人员验收,接交过程应履行登记手续。  

第五章 试卷评阅

1、试卷评阅原则上均实行定点集体流水评阅,不得由任课教师带回家里(宿舍)评阅。  

2、试卷评阅须严格按照命题教师给出的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评定,不得擅自更改评分标准。  

3、评阅试卷各小题时,须统一在该试题右端给出负值分数(即扣分),各小题得分汇总后在试题大标题左端“得分”栏给出正值分数,各大题得分必须依次抄写在试题首页的分数汇总栏,并给出总得分。所有分数必须计算准确,不出差错。  

4、试卷评阅均须用红色墨水笔或红色中性笔评判,决不允许用黑色、蓝色等非红色笔评阅。  

5、各阅卷教师须在试卷首页签字栏处签名,以备试卷查阅。如试卷由多人流水作业评阅,则评阅者应在各自承担的评阅大题下签名处签全名;如整套试卷系一人评阅,则只需在每份试卷首页签字栏签写阅卷者全名即可。不允许用拼音、数字或姓氏等简称代替全名。  

6、所有试卷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评阅完毕,并按要求录入和报送成绩。  

第六章 成绩评定、录入和报送

1、学生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定由平时、期中和期末考核三部分组成,平时和期末为必填内容,期中成绩可根据课程考核实际情况确定。  

1、平时成绩由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考勤、平时作业、课堂提问、讨论、实践环节等情况综合评定给出,一般占总成绩的10%。  

2、期中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中期考试、考查的试卷评定得出,全卷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卷面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70%。  

3、如该课程不安排中期考试,则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80%。  

4、实践操作要求较高的课程,依据课程情况,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除平时成绩10—20%外,实践或实验考核成绩可占剩余成绩的40%;笔试成绩占剩余成绩的60%。  

5、学生总成绩的登记报送要登记原始分,按平时、中期和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折算后综合给出。  

6、各科成绩的评定原则应与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  

7、“延安大学xxx学年xxx学期学生成绩登记表”是课程考核成绩存档的唯一依据,此表经任课教师按照“延安大学现代教学管理系统”要求详实填写后,从系统内自动生成并进行打印。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分别报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一份按评建办要求装订在试卷永久性档案内。  

8、“延安大学现代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为全校考试成绩发布的唯一平台,任课教师和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向学生公布考试、考查成绩。  

第七章 试卷分析

1、试卷评阅结束后,任课教师要依据考试的原始成绩进行试卷分析。  

2、“延安大学试卷分析报告”须在课程成绩录入后,从系统中得出有关详细的成绩分析数据,包括各分数段的学生人数、平均成绩、标准差和成绩分析柱状图等,按提示打印出分析报告后完善其他文字内容。  

3、要用简要文字分析试题内容涉及教材的覆盖率。  

4、用文字表述本卷采用了哪几种题型以及各种题型所占比例。  

5、本套试题的难易程度分析。  

6、本套试题的特点。  

7、试题结构分析:各知识点或章节内容在本套试题中的组成情况。  

8、考试分析中对学生答题情况分析,要根据阅卷情况分析学生主要的失分点,分析原因,发现薄弱环节。试卷批阅分析中要对试卷整体评阅情况、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把握情况进行分析。  

9、在今后的建议及设想栏中,要针对试题命制内容、试题结构、学生成绩、学生答题情况等综合分析后,写出在今后的课堂教学、试题命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在教改方面提出一些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  

10、多个班级合上课程试卷分析报告,须按考核教学班单独进行分析。  

11、“延安大学试卷分析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随试卷归档,一份存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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