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为了强化本院教学质量管理,树立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鼓励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探索与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奖励名称:本奖励初评名称为“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颁奖名称为“文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
三、评优对象:
1、文学院所有在编在岗且担任教学任务(包括直接授课和实习工作)的教师;
2、在评优期间已调离和擅自离岗 的教师不予参评。
3、在评优期间正常离岗、退休者,若被列入获奖范围,按其实际上课学期数按比例获取奖金数额。
三、评优条件:
1、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有强烈的敬业爱岗精神;
2、积极完成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者;
3、教学过程中无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者;
4、遵守师德规范,在师生中无不良影响者;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被学生推举为优秀之列,本院评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优秀教师资格:
(1)不服从本院工作安排者;
(2)擅自停课、调换课者;
(3)偷工减料,迟到早退,不能圆满完成各教学环节工作任务者;
(4)丧失原则,泄露考题,打人情分,或对学生打击报复,而被查实者;
(5)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
四、参评组织及参评人员:
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由普通班所有学生参与评选;成人班学生不参与评优活动。
五、评优周期:
1、每一学年总评奖励一次;
2、学生评选每学期进行一次;
3、综合两个学期的学生评选信息,以满意率遴选获奖人选。
六、评优程序、办法和要求:
1、每学期停课前,由学教学委员会安排评选人员,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选本学期最受欢迎的任课教师。
2、评选对象为本学期为本班开课的所有教师;每位学生无记名推举两名“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
3、评选小组人员采取当事人回避制,即不参与本学期任课班级的评优组织工作。
4、评选人员当众收集、封存评选结果并在封装上签名。
5、院教学委员会汇总评选结果,计算出每位教师的学生满意率,并予以公布。(学生评选满意率=教师所在班级满意票数÷班级参评学生总人数×100%)。
6、每一评选周期末,由教学委员会汇总两个学期的评选结果,每班选出得票率超过70%的任课教师入选,一个中入选一次以上课堂教学优秀的教师也只奖励一次。
五、奖励级别与办法:
1、获奖者获“文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存档,同时颁发奖金500元。
2、连续三年荣获优秀课堂教学质量奖,颁发“文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特别奖”,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元。
延安大学文学院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