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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2014-06-22 15:13  

(2005年12月6日)  

教学档案是教学过程的记录,是积累教学经验的原始资料和宝贵财富。为了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全面、系统地了解我院教学运行情况,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保管的原则  

1、归档材料一般应是原件;  

2、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签署手续齐全。  

3、教学档案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教学管理和今后发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4、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档案的制度,以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今后的开发利用。  

二、教学档案保管的内容  

1、学校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计划和各类规章制度; 

3、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进程表、授课任务书、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习、见习总结等; 

5、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单项工作计划等;  

6、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7、教学改革进展情况、教学研究计划、总结,典型经验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  

9、考试试卷、考试试卷评价、学生成绩、课程作业等;  

10、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等; 

11、教师教改、科研情况; 

12、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3、教师进修培训情况; 

14、教师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职称等); 

15、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等; 

16、其他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三、教学档案的存放与管理  

1、教学档案一律存放于陈列室专门的档案柜里,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存放。  

2、材料归档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乱划,需要修改补充时,须经院长批准,写明修改的原因和时间并加盖印章。  

3、查阅档案资料时,应保持材料的整洁与完整。  

4、教师或其他单位要查、借阅有关资料,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5、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要定期检查、整理各类资料,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  

6、教务办要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保管情况,做好档案的防火、防潮、防虫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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