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是的学院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所有教师的责任。教师听课是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了解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院教师关心教学、重视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良好教风的形成和发扬,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形式与要求
1、听课分为平时听课、检查听课与观摩听课三种。
2、为检查、指导、评价教学情况,院长、教学院张开展听课活动,除参予教研室组织的听课活动外,还必须采用计划听课和随机听课的方式对。
3、院领导每学期听课应不少于5人次,10课时。
4、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人次。
5、教师开展听课活动,以教研室为基本单位,普通教师每学期在听取同课头教师课程的基础上,至少听取两名以上其他教师的课程。
二、听课内容
1、 检查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案、讲义等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修订。
2 、检查备课情况,重点检查备课的认真程度。
3 、检查教学内容与教学大纲是否一致,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教学日历)的符合程度。
4 、检查教学方法是否与教学内容相适应,检查学生队教师教学方法的认可程度。
5 、检查板书设计是否科学、工整、有条理。
6 、检查、评价任课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与交流情况
三、听课主体与对象
1 、课堂听课的主体为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
2 、教师听课重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学院应定期组织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年轻教师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
3、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的对象主要为讲师(含讲师)以下的青年教师,重点是参加工作不满三年的年轻教师。
4、 教师听课的对象重点为本学科的任课教师和教学名师、教学能手。
四、听课管理
1、凡听课的领导或教师,都应按要求作好听课记录,。
2、学院定期回收听课记录表,检查并作登记
3、本制度的执行结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五、听课反馈
1.院领导听课后,对于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于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2. 教研室主任听课后,应及时向授课教师进行信息反馈。
3. 其他教师听课后,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理、汇总,并向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进行反馈。
延安大学文学院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