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师资力量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教学管理  党建工作  学生工作  院友风采 
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管理>>本科生>>规章制度>>正文
文学院关于教学工作检查的规定
2014-06-22 15:03  

(2006年12月12日)  

教学检查是及时了解教学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的主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促进教风、学风、校风健康发展,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及时汲取教学信息,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初教学检查  

1、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的检查  

(1)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室的门窗、课桌椅、照明、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  

(2)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应对课表、教材、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度表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3)学院的领导应在开学前三天对任课教师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2、开学第一周教学秩序的检查  

负责教学工作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应到各教学楼检查教学秩序,检查学生的到课和纪律情况,检查教师的到课及上课情况。  

二、平时教学检查  

1、课堂教学检查  

(1)学院、教研室等各级领导不定期地到课堂随堂听课,检查学生上课纪律及学习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水平。  

(2)学院的主管领导、教学秘书应不定期地抽查不同时段的课堂,检查学生到课、教师到课情况。  

2、实践教学检查  

(1)学院领导应不定期地对实践性的课程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2)学院领导应按照《文学院关于在校普通生作业量的规定》对各门课程作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各学院领导应按照《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办法》和《文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实施办法》对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进度、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3、学院应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学院要定期和不定期通过学生座谈会、信息员制度、教师会议、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等方式了解学生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三、学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检查  

学院的领导和教学秘书要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对考试的试卷、考场、考前工作会等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2、期末考试检查  

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学秘书、教务员在学生期末考试期间到各教学楼检查考场秩序、到各教室检查学生的考试情况和教师的监考情况。  

3、阅卷情况检查  

学院主管院长、教研室主任应对教师的阅卷、评分及试卷分析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教学档案检查  

学期末教学秘书、教务员应按照学校及学院教学质量体系的要求对各教学环节的记录文件和教学管理文件进行整理、自查。学院领导要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结果处理  

学院对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及各项检查工作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改进措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延安大学文学与传播新闻学院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大学新校区
邮 编:716000
电 话:0911-265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