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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试行办法
2014-06-22 15:01  

(2005年5月18日)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定制定文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测评办法,对全院教学质量进行全方位监控测评。质量监控测评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  

1、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教学质量监控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确定院教学质量监控的原则,审核教学质量监控办法,研究解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2、学院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通过有计划的听课、开座谈会、参加教研活动或其它方式,了解本学院教学情况,指导、督查学院教学各环节的工作。对有争议的课程、拟推广宣传的课程和申请评优的课程进行单项评估。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由各学院安排,每学期须写出书面工作计划、执行记录、教学考评结果,汇总后于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院。  

3、实施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每学期学院领导至少听课6次;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实验秘书、研究生秘书至少听课4次。每次听课时间不能少于2学时。通过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开展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学院成立教学管理督导组对全院教学行政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学生管理、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全面、客观地了解学院教学状况。教学管理督导员的督导意见,将作为专家评估意见,加权计入教学质量测评总成绩。  

二、质量监控方式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即常规检查和分项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测评两种方式进行。  

1、常规检查为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的教学秩序、期中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期末的考试环节和与教学质量相关的教学设施的检查。常规检查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要求所有的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作业、答疑、考试、阅卷等环节)必须按照《延安大学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管理规定》和教学大纲执行,学生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和有关学习纪律。常规检查由学院组织。  

2、分项测评包括以下几部分:  

(1)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和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体系,评估课程的质量。教学质量测评、指标体系,将遵循教育规律并结合学校实际,从以下四个不同的方面进行评估:  

①教师的自我评价。由教师通过填写《自评表》,对本人在该学期的教学状况进行自我评价,包括接受任务和工作态度、教学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②学生评教。在全院范围内所有的本科课程中进行,是每期进行的一项常规测评工作。学生将对当学期所上的课程的教师及助教进行定量的评价,并对学院所指定的指导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教的数据,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态度的一个方面。  

③专家评教。由学院组织对指定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④学院评估。由学院的质量测评小组对本学院开出的课程分期分批进行评估。  

3、开展教师评管理与教师评学生工作。  

为了推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同时,开展教师对管理工作的评价和对学生学习状况的评价。教师将对学生学习和学院的管理工作做出评价。  

三、学院每学期期末汇总全院测评数据,于第二学期开学前几周公布测评结果。对评价为优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教学事故的,将进入院事故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文学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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