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 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提升延安精神特质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3]219 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35 号)《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陕财办教[2024]144 号)《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2025年9月16日印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我校学籍,在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奖金标准和评选比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硕士研究生奖金标准以学校当年下发文件为准,评选比例分别为一等 10% 、二等 15% 、三等 25 % 。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涵养延安精神特质;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
(四)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注册学籍,入学时将档案完整转入我校。
(五)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 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 未在校学习,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 未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内容或本培养阶段内有课程不及格。
四、评审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
1. 专业条件
入学初试、复试成绩优异,攻读前序学历(学位)期间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见表1):
表1: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专业条件

2. 排序说明
当符合同一奖励等级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限定名额时,按以下关键字及顺序依次比较排序,直至在授奖比例内确定获奖名单:
(1)奖励批次:批次靠前者优先;
(2)录取批次:一志愿录取者优先;调剂录取者,按其调剂批次先后排序;
(3)复试成绩: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不计入)。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
1. 专业条件
综合评价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同一评审小组)前 60% ,思想品德单项考核不低于该单项总分的 60% ,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其中,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学金原则上须满足条件前 4 项条件其中之一。
( 1 ) 公开发表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 1 篇(须为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延安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时, 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下同)或出版著作(须封面署名,第一署名单位为延安大学, 20 万字以上。下同)1 部。
( 2 ) 公开发表本专业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1 篇或出版著作 ( 10 万字以上) 1 部。
( 3 )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专业)竟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限前五位完成人,集体项目不计位次)。
( 4 ) 以本校学生身份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 1 项(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
( 5 ) 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 6 )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智库成果 1 项(限前二位完成人)。
( 7 ) 学院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成果、荣誉等。
2. 参考权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总分S = W1×S1+ W2×S2+ W3×S3+ W4×S4
3. 计分说明
(1)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① 表彰奖励分
获学业奖学金(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宝钢奖学金5分/次,获其他校级奖学金3分/次,获院奖2分/次。

② 社会工作分
担任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院学生会部长、团总支正副书记、团总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和团支部书记3分;担任班委团支委、学生党支部委员、学生社团正副负责人2分;三助一辅岗位满一学年2分,不足一学期0.5分。
注: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年者,减半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者,加1/4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职务加分,不重复加分。
③ 突出表现分

④ 其他
学院通报表扬1次加2分。
(2)学习成绩(S2)
满分100分,以上一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为依据。
(3)学术成果(S3)
可计分的科研成果
① 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
② 国家奖学金参与评定的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入学之日起到评奖资料提交之日;学业奖学金应为上一学年所有成果。(注:时间点应以当年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③ 参与评定的所有科研成果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是延安大学文学院的,独立发表的,按照发表论文刊物层次分值的100%;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没有本单位署名的不予计分。
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分=科研论文分+论著分+科研得奖分
其中科研论文分:
A. 参评论文均须被中国知网收录,未被收录者,不予参评;核心期刊不限篇数,普通期刊限报3篇。
B. 所有论文分值按照所发表期刊的复合影响因子数值乘以100计算,复合影响因子以中国知网当年数据库数值为准。
C. 被CSSCI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15分。
D. 被CSSCI集刊/扩展版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10分。
E. 被北大核心期刊收录论文,在参评论文期刊影响因子的基础上加5分。
F. 公开出版发行提交学术会议论文以论文集形式被公开出版的论文,每篇记5分;中国知网收录无影响因子刊物每篇记5分,(注: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分数中减去1分。中国知网收录影响因子低于0.050的刊物与无影响因子刊物等同,每篇记5分。
G. 学术会议提交论文,未公开出版的,计3分(注:第一完成人计80%,第二完成人计20%);
按论文署名分摊记分,若导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计分,分数中减去1分。
④ 科研项目计分方法

(4)社会实践(S4)社会实践部分满分100分。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
① 课外科技竞赛、体育运动类、文艺活动类竞赛等

注:相关获奖等级认定以学校印发的《延安大学高质量贡献评价与激励标准》学科竞赛项目名录为准。如不在名录内的,由教育部等政府部门举办活动所颁发证书则全额加分,由相关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民间组织举办活动所颁发证书则降一级加分。(活动举办单位的级别由申请人提供相关官方证明材料后,评审委员会综合判定)
② 考勤分
考勤分为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报告、集体活动次数的累计分,总分记10分,按缺勤比例依次递减,考勤以参评年度考勤签名记录表为准。
4. 排序说明
同一等级满足申请条件人数超过下达名额时择优推荐(学术学位研究生根据学术成果推荐,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专业实践情况推荐),分为正常推荐人选和候补推荐人选两类排序上报。学校在全校同等级多出的名额中安排候补推荐人选。
五、评审要求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由党政负责人任评委会主任,副书记、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学院评审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工作,受理师生申诉,按时上报评审结果和材料。学院评审组织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 7 人。
学院评审组织要加大学业奖学金政策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研究生加强日常思想品德修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评委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按照程序规范组织评审,主动接受师生监督,及时回复师生反映的问题,发现错误要及时纠正。
(二)导师和评委
研究生导师按照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求,加强对研究生的日常教育和指导,认真签署推荐意见。
评委应认真审阅评审材料,独立、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评委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信息。
(三)研究生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评审政策,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成果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构导师推荐意见、代替导师签名,不得有请客送礼、高消费等违背奖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剩余时间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已获取奖励的,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答复。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评审流程
(一)政策宣传阶段
学院评审组织根据上级下达名额和工作要求制定评审方案,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安排年度评审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及时向师生传达学校和学院的评审政策,确保全体师生知晓政策。
(二)学生申请阶段
研究生如实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征得导师或导师组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三)学院评审阶段
学院汇总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工、教学、科研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结果(含评价办法)、资格审核结果、评审细则(包括分组名单、指标分配方案、评审程序、评委名单等)、申请材料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学院评审前须在单位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相关材料,做到评审过程公开;学院确认申请资格、开展综合评价、认定获奖等级时要坚持同一标准,做到执行政策公平;学院对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应,各级评委应客观公正发表评审意见,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时,应主动申请回避,确保评审结果公正。
(二)坚持择优原则
学院应按照申请人的贡献大小对不同层次的科研论文、著作、项目、奖项及其他成果设计赋分标准,促使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学院评审时,可将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等级的奖学金名额跨年级、跨专业(评审小组)调剂使用,调剂后仍然多出的名额交回学校,由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调剂使用,学院不得降级使用。
(三)坚持诚信原则
研究生应认真学习评审政策,如实填写申请表。不得弄虚作 假提供奖励和科研成果,不得虚构导师推荐意见或未经导师同意 代替导师签名,不得有请客送礼、高消费等违背奖学金用途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后续所有奖项参评资格,已获取奖励的,收回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其他事项
在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和奖项不得重复使用。申请其他社会奖学金不受限制。
本办法适用于 2025 年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2025 年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沿用《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23年修订)》(延大发[ 2023 ] 11 号)及《延安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4 年版 11 月修订版)》,基本学制期满后自行废止。本办法施行期间,若因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而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延安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延安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11月6日